作者:
上傳時間:
瀏覽次數:
前??言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09 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水泥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97 )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北京建筑材料科學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 北京理工大學、泰安瑞泰纖維素醚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檢驗站、赫克力士天普化工有限公司、美巢集團股份公司、山東一滕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海申化工有限公司、龍湖科技有限公司、戈麥斯化工(中國)有限公司、浙江科泓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天盛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山東赫達股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段鵬選、邵自強、孫建剛、李瑩、孫玉麗、劉新狀、張曄、羅斌、白玉、滕鴻儒、高書芳、張琳、張吉秀、羅庚望、蘇春生、劉曉清、鐘興國、張建偉、楊秉強、李青。
建筑干混砂漿用羥丙基甲基纖維素醚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干混砂漿用羥丙基甲基纖維素醚的術語和定義、分類、代號和標記、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產品隨行文件。
本標準適用于以水泥為主要膠凝材料的建筑干混砂漿中所用的羥丙基甲基纖維素醚,包括羥丙基甲基纖維素醚、羥乙基纖維素醚、羥丙基甲基纖維素醚和羥乙基甲基纖維素醚。建筑干混砂漿用其他纖維素醚、濕拌砂漿及其他干混砂漿用纖維素醚可以參照本標準。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25 化學試劑 硫酸
GB/T 1346 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檢測方法
GB/T 2419 水泥膠砂流動度試驗方法
GB/T 6679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
GB/T 6682—2008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劑
GB/T 8077 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試驗方法
GB/T 17671 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ISO法)
JC/T 517—2004 粉刷石膏
JC/T 547—2005 陶瓷墻地磚粘結劑
JC/T 992—2006 墻體保溫用聚苯乙烯板膠粘劑
JGJ 63 混凝土用水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干混砂漿 dry-mixed mortar
在專業生產廠將干燥的原材料按比例混和,運至使用地點,交付后再加水(或配套組分)拌和使用的砂漿。
3.2 纖維素醚 cellulose ether
以天然纖維素為原料,在一定條件下經過堿化、醚化反應生成的一系列纖維素衍生物的總稱,是纖維素分子鏈上羥基被醚基團取代的產品。
3.3 粘度 viscosity
指纖維素醚水溶液流動或受外力作用移動時分子間產生的內摩擦力的量度,與纖維素醚的聚合度直接相關。
3.4 標注粘度 marking viscosity
纖維素醚產品所標注的名義粘度值。
3.5 保水率 water retention rate
在規定的吸水性基材上,新拌制的濕砂漿中的水分不易被基材吸收或者向空氣蒸發的能力。以原始含水量的百分數表示。
4 分類、代號和標記
4.1 分類、代號
4.1.1 表 1 給出了常用的纖維素醚的分類和代號。
表1纖維素醚的分類和代號
分類 | 代號 |
甲基纖維素醚 | MC |
羥乙基纖維素醚 | HEC |
羥丙基甲基纖維素醚 | HPMC |
羥乙基甲基纖維素醚 | HEMC |
4.1.2 表 2 給出了羥丙基甲基纖維素醚基團含量、凝膠溫度和代號。
表 2 羥丙基甲基纖維素醚基團含量、凝膠溫度和代號
基團含量a | 凝膠溫度 /℃ | 代號 | |
甲氧基含量/% | 羥丙氧基含量/% | ||
28.0 ~ 30.0 | 7.5 ~ 12.0 | 58.0 ~ 64.0 | E |
27.0 ~ 30.0 | 4.0 ~ 7.5 | 62.0 ~ 68.0 | F |
16.5 ~ 20.0 | 23.0 ~ 32.0 | 68.0 ~ 75.0 | J |
19.0 ~ 24.0 | 4.0 ~ 12.0 | 70.0 ~ 90.0 | K |
注:a 基團含量的測定參照附錄 D 進行。 |
4.2 標記
羥丙基甲基纖維素醚產品按下列順序標記:產品名稱代號、粘度值、基團含量及凝膠溫度代號、標準號。
示例 1: 粘度為 10000 mPa?s的甲基纖維素醚標記如下:
MC 10000 JC/T ×××××-××××
示例 2: 粘度為 40000 mPa?s、甲氧基含量為 27.0 % ~ 30.0 %、羥丙氧基含量為 4.0 % ~ 7.5 % 、凝膠溫度為62 ℃~ 68 ℃的羥丙基甲基纖維素醚標記如下:
HPMC40000 F JC/T ×××××-××××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本標準包括的產品不應對人體、生物與環境造成有害的影響,所涉及與使用有關的安全與環保要求,應符合我國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5.2 技術要求
5.2.1 羥丙基甲基纖維素醚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3 的規定。
表3 纖維素醚的技術要求
項目 | 技術要求 | ||||||
MC | HPMC | HEMC | HEC | ||||
E | F | J | K | ||||
外觀 | 白色或微黃色粉末,無明顯粗顆粒、雜質 | ||||||
細度/ % ≤ | 8.0 | ||||||
干燥失重率/ % ≤ | 6.0 | ||||||
硫酸鹽灰分/% ≤ | 2.5 | 10.0 | |||||
粘度a/ mPa?s | 標注粘度值(-10%,+ 20 %) | ||||||
pH值 | 5.0~9.0 | ||||||
透光率/ % ≥ | 80 | ||||||
凝膠溫度/ oC | 50.0~55.0 | 58.0~64.0 | 62.0~68.0 | 68.0~75.0 | 70.0~90.0 | ≥ 75.0 | — |
注:a 本標準規定的粘度值適用于粘度范圍在1000 mPa?s~100000 mPa?s之間的纖維素醚。 |
5.2.2 羥丙基甲基纖維素醚改性干混砂漿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4 的規定。
表4 纖維素醚改性干混砂漿的技術要求
項目 | 技術要求 | ||||
MC | HPMC | HEMC | HEC | ||
保水率/ % ≥ | 90.0 | ||||
滑移值/ mm ≤ | 0.5 | ||||
終凝時間差/ min ≤ | 360 | — | |||
拉伸粘結強度比/ % ≥ | 100 | ||||
6 試驗方法
6.1 試驗條件
試驗室溫度 23 ℃±2 ℃,相對濕度 50 %±5 %,試驗區的循環風速小于 0.2 m/s。
6.2 試驗材料及狀態調節
6.2.1 試驗材料
基準水泥:符合GB 8076附錄A的要求。
標準砂:符合GB/T 17671的要求。
砂漿拌和用水:符合JGJ 63的要求。
蒸餾水:符合GB/T 6682—2008中 4.3 的要求。
混凝土板:符合JC/T 547—2005 附錄A的要求。
6.2.2 狀態調節
試驗材料及所用器具應在試驗條件下放置 24 h。
6.3 外觀
用玻璃棒將試樣薄而均勻的覆蓋在干凈的玻璃板表面上,且玻璃板放置于白紙上,目測顏色、粗粒和雜質。
6.4 細度
按 GB/T 8077 規定的細度測定方法進行,篩孔孔徑為 0.212 mm。
6.5 干燥失重率
按附錄 A 的規定進行。
6.6 硫酸鹽灰分
按附錄 A 的規定進行。
6.7 粘度
按附錄 B 的規定進行。
6.8 pH值
按附錄 B 的規定進行。
6.9 透光率
按附錄 B 的規定進行。
6.10 凝膠溫度
按附錄 C 的規定進行。
6.11 基準砂漿與試驗砂漿的制備
6.11.1 標準篩分砂的制備
將一袋(1350 g ± 5 g)中國 ISO 標準砂倒入 1.0 mm 方孔篩內,進行篩分,結束后將篩下物攤平再進行下一袋的篩分。
6.11.2 砂漿攪拌方法
稱取一定量的水倒入符合 GB/T 17671 規定的攪拌鍋中,隨后加入基準砂漿或試驗砂漿,把攪拌鍋放在固定架上的固定位置;立即開動攪拌機,低速攪拌 1 min 后停拌 90 s,用鏟刀刮掉粘附在攪拌葉和攪拌鍋內壁上的砂漿,并用鏟刀手動攪拌三次,將其堆積于攪拌鍋中間,然后再低速攪拌 1 min 停止。停機以后,將攪拌鍋從攪拌機上拿下,砂漿用鏟刀攪拌 10 次,備用。
6.11.3 標準流動度需水量
按本標準 6.11.2規定的方法攪拌基準砂漿和試驗砂漿。
按 GB/T 2419 規定的方法檢驗砂漿流動度,砂漿流動度達到 170 mm ± 5 mm的用水量分別為基準砂漿和試驗砂漿的標準流動度需水量。
6.11.4 基準砂漿和試驗砂漿的制備
⑴ 基準砂漿的配制
稱量基準水泥450 g ±2 g、標準篩分砂 1350 g±5 g,預混均勻。
按本標準 6.11.3 確定基準砂漿的標準流動度需水量。
將按標準流動度需水量稱量的水加至攪拌鍋內,隨后加入預混均勻的基準砂漿,攪拌方法按本標準6.11.2 進行,制得的基準砂漿備用。
⑵ 試驗砂漿的配制
稱量基準水泥450 g ±2 g、標準篩分砂1350 g±5 g、纖維素醚 2.7 g± 0.1 g,預混均勻。
按本標準 6.11.3 確定試驗砂漿的標準流動度需水量。
將按標準流動度需水量稱量的水加至攪拌鍋內,隨后加入預混均勻的試驗砂漿,攪拌方法按本標準6.11.2 進行,制得的試驗砂漿備用。
6.12 保水率
按JC/T 517—2004 中6.4.4規定的方法,測定按本標準 6.11.4 制備的試驗砂漿的保水率。
6.13 滑移值
按JC/T 547—2005附錄C中抗滑移試驗方法,測定按本標準 6.11.4 制備的試驗砂漿的滑移值。
6.14 終凝時間差
按GB/T 1346 中規定的凝結時間測定方法,測定按本標準 6.11.4 制備的基準砂漿和試驗砂漿的終凝時間。
終凝時間差按式(1)計算:
△T= Tc—Tt........................................ (1)
式中:△T —— 終凝時間差的數值,單位為分鐘(min);
Tc—— 基準砂漿的終凝時間的數值,單位為分鐘(min);
Tt—— 試驗砂漿的終凝時間的數值,單位為分鐘(min)。
6.15 拉伸粘結強度比(與混凝土板)
按JC/T 992—2006 附錄A中的規定方法,用符合本標準 6.2.1的混凝土板作為試板,分別測定按本標準 6.11.4 制備的基準砂漿和試驗砂漿的拉伸粘結強度。
試件養護按照本標準 6.1規定進行。強度比按式(2)計算:
……………………(2)
式中:I——拉伸粘結強度比的數值,以百分數表示(%);
Rc——基準砂漿拉伸粘結原強度的數值,單位為兆帕(MPa);
Rt——試驗砂漿拉伸粘結原強度的數值,單位為兆帕(MPa)。
7 檢驗規則
7.1 組批與取樣
7.1.1 組批
同一型號產品以 10 t為一批,不足10 t時亦按一批計。日產量小于10 t時,以每日的產量為一批。
7.1.2 取樣
每一批為一個取樣單位,按 GB/T 6679 中規定的采樣方法進行取樣。使用取樣器從包裝袋上部插入 200 mm~300 mm 深,每袋等量取樣,取樣總量不少于 1000 g。
7.1.3 留樣
每一批取得的試樣應充分拌勻,分為兩等份,分別保存在干燥、密封的容器中。一份試樣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和方法進行檢驗;另一份留樣,以備復檢和仲裁。
7.2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為:外觀、細度、干燥失重率、硫酸鹽灰分、粘度、保水率。
7.3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表 3、表 4 規定的全部技術要求。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時;
b)原材料、配方或工藝發生變化時;
c)正常生產時,每年進行一次;
d)產品停產三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7.4 判定規則
7.4.1出廠檢驗
經檢驗,全部檢驗項目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品。若有指標不合格時,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7.4.2型式檢驗
經檢驗,全部檢驗項目合格,則判定該產品為合格品。若有指標不合格時,應對同一批產品的不合格項目加倍取樣進行復檢,如該項指標仍不合格,則判定該產品為不合格品。
8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標志
產品外包裝上應該包括:
a)生產廠名、地址;
b)商標;
c)產品標記;
d)產品凈重;
e)生產日期與批號;
f)貯存與運輸注意事項;
g)貯存期。
8.2 包裝
產品宜采用帶有塑料內襯的防潮型復合袋包裝。
8.3 運輸
在運輸、裝卸時,應避免不同批號的產品混裝,不得扔摔、擠壓,保持包裝完好無損。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日曬雨淋。
8.4 貯存
應按生產批號分類貯存,貯存場地應干燥、通風、防潮、防雨、防曬。貯存期從生產日期算起,企業根據產品性能自行規定,并在包裝標志上明示。
9 產品隨行文件
9.1 產品合格證
產品合格證應于產品交付時提供,產品合格證應包括以下內容:
a)產品名稱、標準號;
b)產品生產日期;
c)產品標記;
d)檢驗部門印章、檢驗人員代號;
e)生產商名稱。
9.2 產品使用說明書
產品使用說明書應于產品交付時提供,產品使用說明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a)產品用途及使用范圍;
b)產品性能特點;
c)產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d)產品貯存要求及貯存期;
e)安全及其他注意事項。
A
A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纖維素醚干燥失重率、硫酸鹽灰分試驗方法
A.1 范圍
本附錄規定了甲基纖維素醚 MC、羥乙基纖維素醚 HEC、羥丙基甲基纖維素醚 HPMC、羥乙基甲基纖維素醚 HEMC 干燥失重率、硫酸鹽灰分的試驗方法。
山東戈麥斯化工有限公司整理提供